七九、吏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等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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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等奏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
竊照臺灣府海防同知楊廷理陞授臺灣府知府,所遺員缺,查有邵武府同知潘辰,才情敏幹,辦事急公,以之調補臺灣同知,實屬人地相宜等因。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奉硃批:著照所請行,該部知道,欽此。本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二九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