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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奏摺

【第 3 頁:版面影像】

三、福建臺灣總兵王郡奏摺

福建臺灣總兵臣王郡謹奏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竊臺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陞用等因,歷經遵行在案。然此三年報滿陞用,實出盛典隆恩,但臣下常有不克仰副盛典之實者。情緣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註冊、行知候陞,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尚有俸滿之後、挨陞未到、窐誤不獲錄用者有之。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應遵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所有參將、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臺灣無搬眷之例,已有內顧之憂。如遇父母事故,子弟年幼不能料理。且參將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地方不得悉心辦事之人。伏查文職近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內地補用。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准以二年俸滿具報,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註冊、行知候缺陞調,及交代

【第 4 頁:版面影像】

渡海,實合三年之數,仰陞盛典之隆恩者也。更千把總微員,不時差使內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可耳。耳因謬荷寵異,惟知仰體聖主軫念邊方至意,自忘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摺恭懇皇上睿鑑施行。為此具摺,謹遣臣家人李永長齎捧具奏以聞。雍正八年八月初十日,福建臺灣總兵臣王郡具摺。

奉旨: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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