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吏部「為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等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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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本部移會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日。
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等奏稱:嘉義縣知縣員缺,查有建陽縣知縣單去非,年力富強,才情幹練,以之調補嘉義縣知縣,實堪勝任等語,應如該督等所請,建陽縣知縣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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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准其調補嘉義縣知縣等因。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十七日奉旨:單去非依議調補,餘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