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吏部「為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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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文選司案呈本部咨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初五日。
議覆閩浙總督覺羅伍奏稱:鳳山縣知縣張陞吉革職員缺,查有寧德縣知縣史必大老成明練,任事實心,以之調補鳳山縣知縣,實屬人地相宜等因前來。應如該督所請,寧德縣知縣史必大,准其調補鳳山縣知縣等因。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初一日奉旨:史必大依議調補,餘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四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