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吏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等奏」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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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移會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等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連計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六年十月日。
竊照臺灣府澎湖通判王慶奎革職員缺,查有福鼎縣知縣費秉禮才識明敏,辦事勤能,准以費秉禮陞署臺灣府澎湖通判,於海外重地洵有裨益等因。乾隆五十六年十月初十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於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九本八五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