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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官書記明臺灣鄭氏亡事卷三

【第 21 頁:版面影像】

兵民、黃童白叟,萬口同聲,皆知其堪任水師提督也。臣任藩司時,統領韓大任標兵、併臣自繕兵救援漳州,即以為海賊異常猖獗,水師提督亟須得人,保舉施琅,具啟康親王,並通詳寧海將軍喇、鎮平將軍耿、刑部尚書介、禮部侍郎吳、總督郎、巡撫楊在案。後聞施有子有姪在海,且當日撤回原自有因,臣亦不敢力保。臣同平南將軍商議云:施琅即有一子在海,尚有六子在京,其京中家口數百,豈肯為一子而舍六個兒子與數百口家眷乎!今水師提督愈選愈難,北風將至,大舉及期,若再所調船隻不多,攻擊不勝,轉盼又是一年,糜費數百萬錢糧,縱賊養廱,遺累百姓,臣罪竟無底止矣。此時斷難緘默,伏乞皇上蚤賜定奪。謹具疏密題。康熙十八年六月』。

第二薦疏略云:『保舉原任水師提督施琅,如蒙皇上俞允,祈即命施琅馳驛星赴江南,面驗鳥船。江、浙之船,果否堪令閩省官兵統帶至閩?並令兼程赴閩,酌議現在船隻是否足用?彼以曾破廈門之官,輕車熟路,一言可決,實勝臣等揣摹憶度之詞萬萬矣。如以水師提督已補萬(正色),查調任水師提督王以定海將軍管提督事,則施琅曾受國恩授靖海將軍或命施琅以將軍總統水師事務,則將軍、提督可並收得人之效矣。至廣東應否添立水師、萬正色可否移調廣東,仰祈皇上睿裁。臣會同巡撫臣吳(興祚)、將軍管提督事臣楊(捷)合疏密題,伏祈敕議施行。康熙十八年七月』。

據上二疏,則排除萬正色為福建水師提督而力薦施琅為福建水師提督,全出於姚啟聖之密奏。此書抑姚揚施,姚之薦施沒而不載,似施琅受清聖祖特達之知,而下文施琅貪功攬權之劣蹟,乃可以掩飾而不露矣。

【第 22 頁:版面影像】

八月戊子(初八日),調浙江平陽總兵官朱天貴赴福建。

總督姚啟聖奏:臣軍前所有舟師,乃平陽總兵官朱天貴舊部;若令他人統轄,恐一時未能馴習。且天貴聲名素為海寇所憚,來歸之時已與賊相攻成仇;今若令將原軍,必能竭力圖報。請敕下浙江總督,速發天貴並原帶部下精兵三百人至福建,同臣等協力進剿。上報可。

十月丙午(二十七日),命總督姚啟聖同提督施琅帥師進剿。

琅奏:督、撫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啟聖、吳興祚俱決意進兵,臣職領水師,征剿事宜理當獨任。但二臣詞意懇切,非臣所能禁止,且未奉有督、撫同進之旨,相應奏聞,恭請睿裁。上諭:總督姚啟聖統轄福建全省兵馬,同提督施琅進取彭湖、臺灣;巡撫吳興祚有刑名錢榖諸務,不必進剿。

十二月辛巳(初二日),命加從征臺灣各官秩。

先是,上允總督姚啟聖奏,於部例外另立賞格罰例,以激勸將士。至是,啟聖請加進剿官員級,兵部議不准行。上諭:見在蕩平海寇,進取臺灣官員可各加一級。

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四月甲午(十七日),命總督姚啟聖等審度海寇情形,酌行剿撫。

先是,提督施琅奏:賊久泊彭湖,悉力固守。當此冬春之際,颶風時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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