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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羅元賓題」稿(崇禎四年九月)

【第 43 頁:版面影像】

兵部題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羅元賓題」稿

兵部尚書臣熊等謹題為缺官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崇禎四年九月初六日,奉本部送

【第 44 頁:版面影像】

兵科抄出福建巡按羅元賓題前事內稱:本年三月十八日,奉都察院勘劄,二月十二日,准兵部咨,該本部題,福建總兵官謝弘儀,近該本官自陳奉旨革職聽勘,所有員缺,合當會推謝尚政前去交代鎮守等因。崇禎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具題,二月初一日奉聖旨:謝尚政著以原官充總兵官,鎮守福建等處地方,寫敕與他,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備劄前來,行令本官遵依定限,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到任,如或過違,照例參究等因。奉此,依奉案行福建按察司遵照去後。續於本年七月初一日,據該司經歷司呈,奉本司帖文,奉蒙兩院案驗前事行司,故牒本府即便移催新總鎮謝尚政照限到任,過違參詳轉報等因,依蒙已移坐營司轉呈本鎮查催外。隨准坐營陳錡手本回稱:奉本鎮令牌,查得本鎮聞新鎮謝尚政鎮閩命下,當差官役首接催其赴任。續據差役回稱:四月十三日,在玉山地方接見新鎮口稱,途中抱恙未痊,欲回原籍調攝,赴任之期尚未可必。本鎮恐其棲遲家園,有違期限,復於五月十三日,再差官役,星馳原籍催趲等因。奉此,備用手本移報到府。

隨該署福州府事建寧府同知陳紹美查看得:新鎮謝尚政,部限三月二十九日到任,而尚泄泄也。身為元戎,不思勇往從事,違滯兩月,參罰自有明條。據稱途恙,回籍調理,復待催接,則赴任之期尚未可必。當此功令森嚴之時,豈容萌優游家食之想乎?具由呈報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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