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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兵部殘題本(山海「賊寇」登岸挑貨,殺傷官兵,閩粵兩省互相推諉,請敕令兩省總督查明題報)康熙六年三月十八日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一五、兵部殘題本

(上缺)飄往何所,均應聽該督確查。夥賊應行閩、粵督提速行擒剿。至賊貨通同變賣,亦應聽兩省總督嚴查題報。奉旨遵行去後。

又臣部覆福建總督張朝璘題前事內議:烏山賊到南友好城迎合海賊,必由西林逕過,汛守各官並無追剿,或系粵督推諉福建,或系閩督推諉廣東,應行兩省總督嚴查,及諱賊各官職名,題報到日,將推諉情由一並再議。奉旨遵行在案。今據廣督盧興疏稱:饒鎮吳啟豐、詔安遊擊張威遠互相推卸,請敕兩省委鎮道等官會勘界址分明,庶罪過難飾。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又南海面系屬界外,並無專汛官兵。至會剿烏山,系康熙元年十二月內鄰近官兵自訂夾剿,未經題報等因。查山海賊寇登岸挑貨,殺傷官兵,豈容兩省推諉?應如該督所請,敕令福建、廣東總督委鎮道會勘明白,將推卸情由具題到日,及汛守失事各官,一並再議。至自訂夾剿,兩省未經題報,應查取職名議處。但事在康熙四年三月初五日赦前,應免查議。再該督疏稱:水師鎮臣許龍、遊擊李培基雖與南隔涉,是否系其兼轄?行令該督查明題報。其賊船飄往何所,賊貨通同變賣,該督疏內俱未指明,應仍請敕該督作速逐一嚴查題報。賊夥仍責兩省督、提作速擒剿可也。至此案逾限緣由,既經該督題明,無庸置議。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康熙六年三月十八日,兵部尚書都統臣噶出哈、尚書臣龔鼎孳、左侍郎臣羅敏、左侍郎臣劉達、右侍郎臣邁胤達、右侍郎加一級臣曹國柄、主事臣達乎理、主事臣楊兆傑。

——錄自明清料史己編第六本五九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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