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兵部殘題本(行查移駐山西墾荒投誠官兵)康熙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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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臣等再議得:本年十一月覆浙閩總督劉兆麒一疏,奉有已有旨了,著再議具奏之旨,欽此。查投誠逃兵於本年十二月奉有不必緝拿之旨,今移駐山西脫逃兵丁丘臺等三名,並未敘官黃煌、革職都督僉事洪弼,系同兵丁等及此案先行緝拿未敘官柳明元、兵丁陳元等均應一並免緝。其餘留閩候審、移駐等項,俱照臣部前議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康熙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兵部尚書臣科爾可大、尚書加一級臣朱之弼、左侍郎加一級臣色塞黑、左侍郎加一級臣劉鴻儒、右侍郎加一級巨羅敏、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臣冀如錫、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加一級臣額庫禮、郎中臣祝鍾靈、郎中一級臣耿繼先、員外郎加一級臣坤都倫、主事臣巴爾兔。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六一四∼六一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