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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7 頁:版面影像】 四二、江南總督阿致平寇將軍石密咨文 總督江南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操江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五級阿為鄰報賊 甚眾、崇汛單弱可虞、函請撤回黃浦船兵、以固海疆事: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九日,准兵部密咨內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選密封內該本部覆江南總督阿題前事等因。康熙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題,六月初一日奉旨:該部速議具奏,欽此密封到部。該臣等議得:江南總督阿疏稱:崇明水師,額設沙船一百只。康熙十三年,鎮海將軍王題撥七十只,泊於黃浦江。近准浙江撫臣咨稱:海 六百七十餘只遊移行使,不知登犯何處等因。又准崇明提督咨請撤回移駐上海船兵,盡歸崇明。臣斟酌緩急,崇明實險要於黃浦,所當撤回黃浦江沙船官兵,盡歸崇明等因。查康熙十三年七月,議政王等會覆鎮海將軍王疏內,議崇明沙船,特以設防海疆,今黃浦與崇明相對,外通大海,內達蘇松,將沙船灣泊黃浦,可以策應。應如該將軍所題,將崇明沙船一百只內,撥七十只泊 【第 178 頁:版面影像】 於上海之黃浦江,以為犄角策應。留船三十只於崇明,以資偵禦在案。今總督阿會同該將軍等既稱浙省賊 遊移,崇明險要於黃浦,應如該督等所題,將黃浦江沙船七十只並副將王永禎等官兵撤回崇明防禦。其黃浦江汛,應令江寧提督撥兵巡防可也等因。康熙十五年六月初五日題,本日奉旨:依議速行,欽此;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密咨到部院。 准此,相應密移。為此,密咨貴將軍,煩為查照兵部題覆奉旨內事理,欽遵施行。須至咨者。右咨平寇將軍內大臣和碩額駙石。康熙十五年六月初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九本八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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