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案彙錄丙集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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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內閣學士吳金奏摺(請將臺灣另分一省,添設巡撫)乾隆二年四月十五日
一○三、閩浙總督那揭帖(淡水防廳添設鹿仔港、竹塹二巡檢,彰化縣添設貓霧抹、八里坌二巡檢,並頒給印信)乾隆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四、閩浙總督那揭帖(覆奏雍正九年題請添設鳳山、諸羅縣丞各一員,彰化縣屬巡檢三員均非間冗,無可裁汰)乾隆八年七月三十日
一○五、刑部副摺(議覆福建按察使曹繩柱奏臺地審解等事)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六、戶部「為內閣抄出巡臺御史李宜青奏」移會(條陳臺灣事宜乾隆二十九年九月)
一○七、戶部「為本部議覆內閣抄出巡臺御史李宜青奏」移會(李宜青條奏臺灣水沙連歸公田園、臺地運米商船,以及考試生產,換班官兵各事宜)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初五日
一○八、大學士公阿等奏摺(議覆閩督富勒渾等奏臺灣地方善後事宜)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一○九、兵部「為內閣抄出原任閩督雅德等奏」移會(撤除淡水廳樹林口隘丁)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初六日
一一○、吏部題本(議覆閩督覺羅伍拉納奏請劃分臺灣南北兩路理番同知責職)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初八日
一一一、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州將軍賽沖阿奏」移會(酌議鳳山縣城移回舊縣興隆里地方)嘉慶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一一二、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孫爾准奏」移會(抵任後奏報查察地方情形及籌辦事宜)道光三年九月
一一三、戶部「為內閣抄出臺灣道周奏」移會(撥用道庫備貯銀兩)道光十七年二月
一一四、戶部「為議覆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劉韻珂等奏」移會(請續撥銀兩有貯臺灣道庫)道光二十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