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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頁:版面影像】 一九、戶部「為內閣抄出護理福建巡撫徐炘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護理福建巡撫布政使徐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主政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劉。 護理福建巡撫布政使臣徐炘跪奏為提解臺灣府屬嘉慶二十二年上下忙錢糧銀數、恭摺具奏、伏祈聖鑒事:竊照州縣征收錢糧,經戶部奏明,自嘉慶二十一年為始,除例准留支及實欠在民外,所有征存銀兩,例應儘數提解。上忙限五月底,下忙限十二月底,截清解司,銀數造冊送部,並專摺具奏。所有福建省內地九府二州屬提解銀數,均經依限奏咨,聲明臺灣遠隔重洋,俟催造到日核辦在案。茲催據各廳縣先後造送,由署藩司吳箎核明具詳請奏前來。臣查臺灣府屬錢糧,向係就近解交府庫,詳司劃兌兵餉。該府屬淡水、澎湖二廳、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嘉慶二十二年分額徵人丁餉稅錢糧內,額編留支銀一萬六百三兩零,應解府銀三千四百四十五兩零。據報上忙征完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零,除留支各款銀三千五百三十六兩零,實應解府銀七百二十四兩零;下忙征完銀六千二百四十二兩零,除留支各款銀五千五百二十四兩零,並據淡水廳冊報墊給舖司兵工食銀一百三十七兩零,除催彰化縣照數解還外,實應解府銀五百八十一兩零。又額征耗羨內坐支各款銀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六兩零,應解府銀三千一十四兩零。據報上忙征完銀二千八十三兩零,除坐支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零,實應解府銀四百二十三兩零;下忙徵完銀八千八十三兩零,除坐支銀六千八百八十八兩零,應解府銀一千一百九十五兩零。以上正耗錢糧均已照數提解府庫,彙入臺灣嘉慶二十二年分奏銷案內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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