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移會(提解道光十八年上忙錢糧銀數)道光十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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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銀一萬六千一百四十三兩零,俱已照數提解司庫。據該司分款造冊詳送,臣覆核無異。除將各項清冊咨部查核,並嚴催臺灣各廳縣趕緊造送核辦外,現當下忙開征,惟有嚴飭各屬實力催追,督同藩司認真提解,並責成該管道府不時查察,如有征多報少情弊,立即揭參,倘該道府催解不力,一併參處。所有道光十八年上忙錢糧完解數目,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鍾祥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再本年上忙,福清、閩清、莆田、南安、惠安、漳浦、南平、建安、清流、福鼎等縣暨大湖、南日、峽陽、仁壽等縣丞應造地丁耗冊,羅源、政和、大田等縣應改造地丁冊,現在未據送到,飭司趕緊嚴催造送,扣明遲延月日,開具職名,咨部照例議處。如查有征存未解銀兩,亦即嚴行參辦,合併陳明。謹奏。
道光十八年十月初六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八一∼九八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