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戶部奏摺(普免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銀糧)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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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年以前民欠銀糧,令各將軍府尹督撫等查明開單具奏。據劉韻珂等另片請將內地糧米及臺灣府屬供粟一體豁免,當交戶部覈覆。茲據查明具奏,此次臺灣供粟、內地租穀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八石零,內地糧米租米十四萬九千五百二十八石零,米耗銀四萬一千七百三十二兩零,以上銀米內截至奉到諭旨以前實欠在民未完之項,著加恩准其一體豁免。該督等即刊刻謄黃,遍行曉諭,並照例按戶付給免單,嚴禁吏胥影射需索等弊,務期實惠及民,用副朕推恩布闓至意。其所奏借碾倉穀請動項買補一節,既經該部查明奏銷案內,有前經行令撥充兵糈之米二十餘萬石,著即遵照前議抵撥清項,餘米仍備兵糈,毋庸動項買補,期於倉庫兩有裨益,民間仍霑實惠。餘依議。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九二∼九九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