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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福建巡撫鄂寧題本(臺灣府添建監穀倉廒工料銀兩報銷)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 90 頁:版面影像】

工料,向係按照覈定成規造報,疊奉大部准銷有案。今此案工料數冊,既據聲覆。查照歷奉准銷成例開報,與籠統造冊有間,所有奉取各職名,應請免其開報,合併聲明等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臺灣府添建監穀倉廒一百五十七間,用過工料銀四千七百一十兩,先經臺灣道驗勘無浮,造冊報銷,准到部覆,查冊開頭亭鋪板瓦並不開明應鋪應處所之坡深丈尺,前後兩檐安裝閘板並不將廒門分位扣除,成做廒門又不將邊抹穿帶板片等項件數併每件長寬厚丈尺聲明,築打山檐等牆亦未扣除牆腳分位丈尺,成砌磚塊並未聲明砌寬尺寸,所開廊深丈尺又屬前後不符;均難查羈,應將指駁各款,於副冊內註明,鈐印發還,轉飭逐一查明,分晰將實在用過工料銀兩,遵照原奏切實確覈,另造正副妥冊,保題請銷;仍將籠統造冊,並該管上司各職名,查取送部分別察議等因,隨轉行確查分晰造冊聲覆,並取職名開報去後。茲據布政使司布政使錢琦呈詳,准臺灣道張珽移,據臺灣府知府鄒應元遵照冊內部指各款,逐一按款查明,分晰登覆,另造實需工料確冊請銷。聲明此案建倉工料數冊,係照歷奉准銷成例開造,所有奉取職名,邀免開送等情,轉移到司,合就轉造減冊詳送察覈題銷;並聲明福建省建造倉廒,需案工料,向係按照覈定成規造報准銷有案,今此案工料數冊,既據聲覆查照歷奉准銷成例開報,與籠統造冊有間,所有奉取各職名,應請免其開報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

【第 91 頁:版面影像】

,相應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覈覆施行。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革職留任臣鄂寧。

旨:該部察核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三八∼八三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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