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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戶部副摺(遵旨議奏畫一閩省各州縣窮民衣布銀兩)乾隆十九年六月初十日

【第 117 頁:版面影像】

三六、戶部副摺

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事務戶部尚書世襲一等輕車都尉加一級臣蔣溥等謹奏

【第 118 頁:版面影像】

為遵旨議奏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陳弘謀奏稱:竊照各屬設立養濟院,收養無告窮民,給予口糧衣布,使疲癃殘疾、鰥寡孤獨,咸得其所,實出朝廷矜恤之盛典。前因額內孤貧原編口糧銀兩有多有寡,偏枯不均,乾隆三年經前撫臣盧焯題准通融裒益,每名每日給銀一分,已無不均之嘆。其衣布一項,亦有多寡不一,未經一併題明。如閩縣、侯官、莆田暨臺灣府屬之臺灣等縣,每名每年衣布銀自一兩一、二錢至一兩五、六錢不等。其羅源、閩清、永福、南靖、政和、武平、永定、寧德、壽寧、永春、大田、連江、寧洋等州縣,每名每年衣布銀自一錢二分至一錢七、八分,有僅止八分,三分有零不等者。其餘各縣,或四、五錢、或七、八錢,概未一致。在數多者,衣布有餘,或啟胥役侵扣中飽等弊;而數少之處,即敝衣尚不能蔽體,難免偏枯。今據布政使德舒查核通省地丁項下,內地各府州及臺灣所屬,每年額編衣布共銀二千二百八十五兩五錢六分零,額設孤貧四千一百八十九名口,通長勻算,每名每年應得衣布銀五錢四分五釐六毫零。請自乾隆十九年為始,照此支給,俾多寡適均,例歸畫一。各屬原編銀兩有餘者裁歸起運解司,不足者於起運地丁銀內撥湊等因,詳請具奏前來。臣查閩省額設孤貧支給口糧衣布銀兩,均於地丁項下支給。口糧已經均勻派給,衣布銀兩現有偏枯,亦應均勻派給,以昭畫一。於帑項既無增減,而窮民鹹沾實惠,永沐聖慈於無既矣。緣係地丁編款,臣謹會同閩浙總督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臣喀爾吉善合詞具奏。謹奏。乾隆十九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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