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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奏」移會(辦理平糶)道光十七年五月

【第 134 頁:版面影像】

四三、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

【第 135 頁:版面影像】

。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十七年五月日,主政余。

鍾祥片奏:再上年臺灣秋歉之處,糧價較昂,民食緊要,該道府督率體察籌辦,附奏報明在案。臣等因恐青黃不接,致有拮据,當委署興化府王衍慶在臺會同勸糶籌濟。所有嘉義、鳳山二縣,各已據紳商認糶米數萬石,業於正月先後開廠。仍有未列各戶,尚可接續捐糶,均已毋庸另籌。惟臺灣縣歉收,本較鳳、嘉稍重,曾經奏蒙聖恩緩征。今值青黃不接,民食未裕,必須官為平糶。該縣倉穀,因已墊辦軍需,尚未買補。據道府等請於府倉撥穀一萬石碾米設廠,照中米市價,每石制錢四千二百餘文,每升減錢十文,實糶錢三十二文。如糶竣尚有不敷,再行酌量動撥,由署藩司張灃中准臺灣道周凱移咨具詳前來。事關臺地民食,查系實在情形,自應俯如所請,動撥減糶,俾資接濟。仍令該道府等督飭該縣,親身經理,務令民沾實惠,不許假手書役,從中滋弊。所糶錢文,隨時易銀,提解府庫,以便秋後買補。除檄飭遵辦外,謹會同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道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硃批:依議妥辦。該縣所欠之穀,隨時酌量情形,亦應買補備用。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七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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