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案彙錄丙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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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署理福建巡撫王士任題本(請修理紅毛城)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四七、工部題本(報銷臺灣城汛栽種茨竹以及建造城門、砲臺、望樓等項費用)乾隆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八、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報銷臺灣北路淡水同知並貓霧、鹿仔港、竹塹、八里坌各巡檢建蓋衙署、監獄工料銀兩)乾隆十六年正月二十日
四九、刑部「為本部會同吏部等部議覆內閣抄出福建按察使朱珪奏」移會(議覆福建按察使請於廈門同知衙門建設監獄)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
五○、工部副奏(查核臺灣府並嘉義縣城工估價做法)乾隆五十五年六月
五一、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韓克均奏」移會(官民捐建嘉義城垣工竣,請分別獎勵)道光七年四月
五二、閩浙總督孫爾准等奏摺(官民捐建淡水廳城垣、壇廟,請獎)道光十年七月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