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禁革澎湖漁行陋規)乾隆二年七月初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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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應援全省,從前曾於減報倒馬案內,經臣奏請於下剩朋銀內撥給銀五百兩以為賞號之需,荷蒙世宗憲皇帝俞允在案。今水師提督衙門事同一例,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一視同仁,俯准每年酌撥銀五百兩以為賞號等項之用。其銀亦請於減報倒馬下剩朋扣銀內支銷。理合遵旨具疏題明,伏乞皇上睿鑒施行。為此具本謹具奏聞。乾隆二年七月初二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郝玉麟。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