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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奏」移會(酌籌平糶,以濟民食)乾隆五十二年五月

【第 187 頁:版面影像】

六○、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侍堯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前事一案,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五月日。

【第 188 頁:版面影像】

閩浙總督臣李侍堯跪奏為酌籌平糶,以濟民食事:竊照漳、泉一帶,田少人多,所出米穀,不敷民食。本年麥收雖好,而種麥之區不過十之一、二,全賴臺灣米穀販運接濟。近因臺灣勦匪,尚未竣事,商販米石漸少。泉州所屬米價雖未平減,民間尚不至拮据;而漳州所屬市價漸增,龍溪、漳浦二縣尤為昂貴。該處地近海洋,民食向資外販,而驟有食貴之虞,即坐待秋收,亦尚須時日,若不亟為調劑,日漸加增,民力益難支持。自應照例平糶,以濟民食,而貼輿情。臣隨飛飭司道,在於軍需米石內撥米五千石,迅速委員分運龍溪、漳浦,減價平糶。仍一面轉飭漳州府動碾倉穀,陸續接濟。該處得有此項米石,民情便可安貼,轉瞬勦匪事竣,臺灣本係產米之區,商販流通,源源接濟。且秋收在邇,新穀登場,民食可依舊充裕矣。除所撥軍需米石,仍令於倉穀內動碾歸還外,其應減價若干,並如何設廠分糶,示以限制之處,現飭司道妥議,行令該府縣遵照妥辦,並另行造冊咨部。臣仍不時嚴密查察,一有辦理不善,及奸儈、蠹吏藉端影射之處,即行分別參究治罪。務使小民得沾實惠,以期仰副皇上愛育黎元之至意。所有碾米平糶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訓示遵行。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初十日奉硃批:亟應行者,知道了,欽此。於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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