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閩浙總督策揭帖(上諭蠲免臺灣府乾隆三年以前積欠正供,緩徵乾隆四、五、六年應納銀粟,紳民謝恩)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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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鳳、諸、彰四縣紳士里民陳邦傑等僉懇代題恭謝天恩等由前來,臣不敢壅於上聞,相應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施行。再照署福建巡撫印務廣東布政使臣王現在入闈,毋庸會疏,合併聲明。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五七∼五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