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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7 頁:版面影像】 六九、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等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等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十七年五月日,主政余。 閩浙總督臣鍾祥、福建巡撫臣魏元烺跪奏為飭催臺屬額運道光十五年分內地兵米兵穀、全數完竣、恭摺奏祈聖鑒事:竊照臺灣府屬臺灣、鳳山、嘉義、彰化四縣額運內地沿海各府廳縣倉兵米兵穀,向由鹿耳門、鹿仔港、八里坌、五條港四處海口勻配商船內渡。前因遞年積欠,當經奏明自道光十三年為始,年清年款,每年造冊,詳明督撫,於奏銷前專摺奏報一次。嗣將應運道光十三、十四年分米穀催辦運清,奏明在案。茲查道光十五年分臺屬各縣應運內地兵米兵穀,臣等嚴飭各該廳縣遵照奏定章程,趕緊配運,遇有商船不敷撥配,即由各該管口廳縣自行雇船專運,均不准稍有欠延。嗣續一律辦運完竣,報經臺灣道府造冊,由司會詳,批飭覆查後。據藩司、糧道查明委係按數運竣,詳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核無異。除飭嚴催各該廳縣迅將道光十六年分應運米穀,依限運 【第 208 頁:版面影像】 清,不許顆粒蒂欠,如有遲誤,即行指參示儆,並將道光十二年以前積欠穀石,飭催委員澈底查明實在民欠及道光十年以前豁免確數,分別催運籌辦外,所有道光十五年分臺屬應運內地兵米兵穀全數運竣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道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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