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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8 頁:版面影像】 七二、禮部「為禮科抄出本部議覆福建巡撫浦霖等奏」移會 禮部為遵旨議奏事:儀制司案呈,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禮科抄出本部會同兵部議覆福建巡撫浦等題請彰化縣加增學額一疏,於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十三日題,本月十六日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題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抄單一紙。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該臣等會議得福建臺灣府彰化縣,自雍正元年增設。維時緣係新設之縣,照小學額取八名,經臣部議:俟人文充盛之日,酌量加增等因在案。今據福建巡撫浦霖等疏稱:彰化縣自設學以來,閱今六十餘載,文風日盛,多士振興。又加淡水一廳,附入彰化縣 【第 219 頁:版面影像】 學考試。若仍照原額取進八名,不免向隅。請照臺灣等三縣之例,取進十二名。至於貢期□□□□之例,二年一貢等因,具題前來。查與臣部原議酌增之例,均屬相符,應如所請,於乾隆五十八年歲試為始,彰化縣學額取八名之外,加增四名。每逢歲科兩試,各取進文童十二名。其廩生出貢,即以下次歲試為始,按照食餼年分,先後二年一貢,以昭畫一。再該撫等疏稱,彰化縣武童進額,應仍照舊額取進八名,無庸加增等語,亦應如該撫所請,仍照舊額取進,毋庸加增。再此本係禮部主稿,合併聲明。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五本四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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