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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四、禮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史致光奏」移會(查報本年鄉試未中臺郡年老諸生名冊)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

【第 221 頁:版面影像】

七四、禮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史致光奏」移會

禮部為移會事:儀制司案呈,嘉慶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史奏本年戊寅恩科鄉試三場完竣年老諸生一摺,於本月二十四日奉硃批:禮部知道,欽此

【第 222 頁:版面影像】

。欽遵到部。相應抄錄原奏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右移會稽察房。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日。

福建巡撫臣史致光跪奏為查明本年鄉試未中年老諸生、恭摺奏聞、仰祈聖鑒事:竊照嘉慶六年定例,三場完竣,年老諸生,祗須查明實在年歲具奏,旡庸拘定入學年分。又定例,具奏年老士子時,應請敕交禮部核覆具奏。又嘉慶十八年間奉旨:鄉會後,年老諸生三場完竣,著照舊例遞加十歲,方准列入等因,欽此。茲福建省戊寅恩科鄉試,現年未屆九十各生外,其年屆九十歲之老生陳望恩一名,八十歲之老生蔡振清、賴繼輝二名,三場完竣,經臣核對臺灣道送到各生清冊年歲,俱屬相符。各學取具廩保甘結,加具印結,呈送前來。臣查該生等耄年力學,猶勵志於青雲,晚歲窮經,冀成名於皓首,洵屬熙朝盛事,實為藝苑休祥,核之定例,均屬符合。除造冊咨部查核外,臣謹恭摺具奏,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六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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