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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頁:版面影像】 七、臺灣總兵李有用題本 鎮守福建臺灣等處掛印總兵官帶軍功紀錄二次駐劄臺灣府臣李有用謹題為恭報微臣奉到新頒王命旗牌日期事:竊臣於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一日,蒙工部劄開為請旨事,虞衡司案呈,本部奏請換頒各省督撫、將軍、提鎮王命旗牌令箭一摺,於乾隆十四年十月十五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相應行文直隸各省督撫、提鎮一體遵照,於 【第 49 頁:版面影像】 文到之日,委員赴部請領,並令各該督撫等遵照原奏,俟新旗牌頒發到日,即將舊旗牌送部查銷等因到臣。遵即專差臣轄北路左營千總馬猶龍赴部請領去後。茲於本年九月十七日,捧到欽頒福建臺灣鎮總兵官王命旗牌到臺,臣率屬出郊跪迎至署,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謝恩祗受,遵即恭驗新頒王命旗牌令字四百四十一號起至四百五十號止十面桿副,敬謹珍藏訖。除將舊領旗牌另容送部察銷外,所有微臣奉到王命旗牌日期,理合恭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為此具本謹具奏聞。乾隆十五年九月二十日,鎮守福建臺灣等處掛印總兵官帶軍功紀錄二次駐劄臺灣府臣李有用。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二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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