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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2 頁:版面影像】 九九、戶部題本 太保文淵閣大學士領侍衛內大臣管理戶部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臣慶桂等謹題為奏銷事:戶科抄出福建巡撫張師誠題銷臺灣鎮標等營嘉慶十三年分官兵俸餉馬乾銀米等項一案,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題,十二月十九日奉旨:該部察核具奏,欽此;欽遵於本日抄出到部。當經臣部將冊造官兵馬匹及各員委署任卸日期是否相符,行查兵部去後,今於嘉慶十七年二月十二日,准兵部查覆到部。該臣等查得福建巡撫張師誠疏稱:福建省嘉慶十三年分兵馬等項奏銷,經臣恭疏具題,並聲明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臺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下淡水營、臺灣北路中左右三營、臺灣水師中左右三營、北路淡水營、澎湖左右二營應造奏銷各冊,屢催未據造送,是以未能彙入通省隨同造報,請俟催送到日,另行具題在案。茲據布政使景敏詳稱,准臺灣鎮補送前項冊籍前來。查福建省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臺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下淡水營、北路中左右三營、臺灣 【第 283 頁:版面影像】 水師中左右三營、北路淡水營、澎湖左右二營嘉慶十三年分官兵馬匹共應需俸餉乾銀二十三萬五千四百一十兩五錢九分一釐六毫,內除支給過俸餉乾銀二十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五兩二錢九分四釐,存剩嘉慶十三年分建曠銀二萬九十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六毫。再除支給過委署營務並外委拔署把總事務鄭端本等共支俸薪、馬乾餉米銀四千七百三十四兩五錢七分九釐三毫,實存剩十三年分建曠銀一萬五千三百六十兩七錢一分八釐三毫。又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臺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下淡水營、北路中左右三營、臺灣水師中左右三營、北路淡水營、澎湖左右二營嘉慶十三年分原估兵米五萬二千二百二十八石八斗,折粟一十萬四千四百五十六石六斗,內動原估臺灣府屬淡防、臺灣、鳳山、嘉義、彰化等廳縣支給過米四萬八千六百四十石九斗二升,又支給過外委吳夢連等拔署把總未經授劄以前照例共支外委本任米七十五石一斗五升,通共支米四萬八千七百一十六石七升,折粟九萬七千四百三十二石一斗四升,實存淡防、臺灣、鳳山、嘉義、彰化等廳縣倉建曠米三千五百一十二石七斗三升,折粟七千二十五石四斗六升。所有支給俸餉米谷,以及缺截曠小建等項備造支銷實數,並缺截曠簡明總冊,詳送察核題銷。臣覆核無異,除冊送部外,謹會同閩浙總督臣汪志伊合詞具題等因前來。 查嘉慶十三年分福建省各營官兵、馬匹支過俸餉、馬乾銀米題銷案內,據該撫聲明臺灣鎮標中左右三營、臺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下淡水營、北路中左右三營、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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