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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2 頁:版面影像】 一○二、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趙慎畛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趙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三年五月日,主政僧。 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臣趙慎畛跪奏為應撥本年臺灣澎湖餉銀、分載兵船、委員督運、循例具奏、仰祈聖鑒事:竊據藩司誠端詳稱:道光三年臺灣各營應領俸餉馬乾養廉等銀二十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九兩零,內據臺灣府查明歷辦成案,將臺灣各廳縣應解錢糧等款詳請劃抵銀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九兩零,又臺灣文武員弁兵丁應扣應追各項並歸補司庫要款由司扎扣銀三萬七千六百二十八兩零,實支銀一十三萬一千三百二十二兩零;又澎湖二營應領俸餉等銀三萬二千一百五十三兩零,內據澎湖通判查明歷辦成案,詳請劃抵銀四百六十二兩零,由司酌扣要款銀五千七百八十七兩零,實支銀二萬五千九百四兩;又應發還臺灣府庫墊給各款銀一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兩零。以上統計發銀一十六萬八千餘兩,應調撥兵船六號,分載運交,所需防船軍火及弁兵口糧,即於額派出洋緝匪弁兵 【第 293 頁:版面影像】 數內挑帶支給等情,具奏前來。臣查臺灣、澎湖,遠隔重洋,兵餉緊要,歷年俱經酌撥兵餉裝運,並派水師大員督解,本年仍應照辦。查有委護澎湖協副將沈朝冠,現在廈門候風配渡,所有臺灣、澎湖餉銀,自可順交督運。除咨移水師提督挑選堅固兵船六號,配足軍火砲械,撥赴廈門均勻裝配,並檄行沈朝冠遵照督飭領餉,暨委護文武員弁,小心管運,分赴臺灣、澎湖交收,以昭慎重。臣謹循例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再閩浙總督系臣本任,毋庸會銜,合併聲明。謹奏。 道光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二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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