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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頁:版面影像】 一一三、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鄧廷楨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鄧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二十年八月日,正郎德。 閩浙總督臣鄧廷楨等跪奏為預籌臺灣來歲兵餉、先期酌撥解貯、以備緩急、恭摺奏祈聖鑒事:竊照臺灣地方孤懸海外,向由內地撥兵戍守,應需餉銀,歷系奉部指撥。上年徵存地丁,於當年春間解往分給,年額需銀十餘萬兩,計口授食,最為緊要。該處重洋遠隔,風汛靡常,平時已虞濡滯,茲當逆夷在浙滋事,閩省為來往咽喉,萬一稍有梗阻,所關匪細,更宜及早預圖。臣等與藩司悉心商確,臺營道光二十一年分糧餉,尚未 【第 311 頁:版面影像】 奉部指撥,現在司庫存有二十年分地丁銀兩,可先酌撥銀六萬兩,派員運解臺灣府,交收貯庫,以備來歲春廈兵餉之用。海外存款稍裕,則兵心大定,緩急可以無虞。所有此項預撥銀兩,仍俟部撥二十一年兵餉時,另行作正開銷。除飭司趕緊委員解往外,臣等為籌備海外兵餉起見,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奉朱批:依議,該部知道。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八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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