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84 頁:版面影像】 一五、兵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職方司案呈,內閣抄出閩督李奏前事一摺,除行文完結外,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計抄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李跪奏為奏明請旨事:竊照本年十月 【第 85 頁:版面影像】 ,武職各官屆當舉行軍政之期,事關激揚鉅典,必須詳慎考察,黜陟得宜,始足示懲勸而肅戎伍。臣荷蒙聖恩,調補閩浙總督,於本年二月間馳抵泉州駐扎,所有閩浙兩省將備,材技優絀,辦事勤惰,均未深知。且各員又多帶兵前赴臺灣剿賊。應俟事竣回營,核其功過,分別優劣,以昭激勸。相應仰懇聖恩,俯准閩浙二省,於乾隆五十二年十月軍政,俟剿匪事竣,循例補行,庶衡鑑得以周詳,舉劾益昭慎重。臣現在仍留心察訪,如有怠玩不職之員,隨時據實核參,不敢稍事姑容,致滋貽誤。理合恭摺奏明,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覽,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五○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