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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頁:版面影像】 二三、工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等奏」移會 工部為移會事:營繕司案呈,本年九月二十三日內閣抄出閩督伍等奏建蓋澎湖兵房一摺,除行文外,相應抄錄原奏知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抄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九日。 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福建巡撫臣浦霖跪奏為動項建蓋澎湖被風倒壞兵房、循例具奏事:竊照臺灣府澎湖地方於乾隆五十五年六月間陡起颶風,民間房屋多有倒壞,經臣提取司庫銀兩,委員曾中立管解前往,並飭會同升任臺灣府楊廷理親赴查勘,逐一撫恤,恭摺具奏,並聲明兵房等項,分別勘估另辦。接准部咨,行令造具冊結,照例辦理等因,轉行遵照去後。茲據布政使轍布詳,准臺灣府楊廷理移稱:飭令澎湖通判蔣曾年會同副將李南馨確勘左右兩營,原設十三汛兵房,於乾隆二十二年請動項修蓋,歷年已久,茲復被風倒壞,僅存基址,共應建兵房六十八間,並砲臺、望樓、旗杆、牌坊、照壁、煙墩等項,估需工料銀三千二百十四兩二錢三分八釐,造具冊結移送到司,核與准銷例價無浮,應請於浙江省解到商捐臺灣城工銀兩餘剩項下動支興建,遵例呈請具奏前來。臣等覆查無異,除飭取冊結另疏核題外,所有動項建蓋澎湖被風兵房估需銀數緣由,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第 99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五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奉朱批:該部知道,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五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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