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閩浙總督玉德題本(題報修造鳳山、嘉義、彰化三縣地震倒塌兵房工料銀兩)嘉慶十年七月初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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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堅固,應請准予交營收管以資兵丁棲止,理合遵駁另行照例轉造估冊,同送到各結,詳候察核具題。至動用銀數,雖在千兩以上,但系未奉新例以前已經奏明辦理之案,毋庸再行具奏,以省繁瑣。所有圖說,前已造送,應免重複繪造,合併聲明等情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冊結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巡撫臣李殿圖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核覆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嘉慶十年七月初八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臣玉德。
旨:該部察核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六二∼一六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