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刑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趙片奏」移會(臺灣水陸官兵,請令該道會同總兵管轄)道光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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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結後再行釋回。該道務實力整頓,毋得□□□相沿,致弁兵日益藐玩。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三七∼九三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