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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4 頁:版面影像】 七五、兵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達洪阿奏」移會 兵部為欽奉事:職方司案呈,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達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貴房查照銷案可也。須至移會者。右移會稽察房。道光十七年四月日,主政成。 達洪阿片:再臺灣鎮總兵年應巡閱地方營伍,奴才達洪阿經於上年十月十一日自郡起程,循例前赴南路一帶,無論衝僻營汛,周加親歷,察看營伍整齊,刀槍鋒利,將備弁兵弓馬去得,大砲鳥槍准頭合式,一切軍裝、器械、馬匹、旗幟均各齊備足額。於二十日事竣,回至崗山地方,適接嘉義縣屬匪徒滋事之信,隨即回郡城,會商道府,籌備 【第 215 頁:版面影像】 一切。一面挑選官兵,親督署城守營參將保芝琳一同管帶起程,馳往剿辦,駐營嘉義縣城外適中之地,盡力搜□,□盡根株,兩月餘以來,不遺餘力。所有郡城及北路各營官兵,未□親往校閱。除專檄各該管協將督率備弁,認真操演,將考過各官兵技藝原冊繳報,以備隨時抽驗優劣,分別賞罰外,合併附片陳明,伏祈皇上聖鑑。奴才達洪阿謹奏。 道光十七年四月十三日奉朱批:知道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七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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