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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0 頁:版面影像】 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閩省臺、澎、淡水班兵,荷蒙特恩,軫念各兵遠戍海洋,眷米之外,每年賞給銀四萬兩,為養贍內地家口之資。所有乾隆二十年分應賞銀兩,已彙入乾隆二十年分估餉冊內請撥,准部撥給在案。茲據布政使德舒詳稱:內地各營撥往臺、澎、淡水舊額、新添二項班兵,除隨丁外,實應領賞班兵共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四名,每名每月給賞銀二錢八分二釐零,年共給賞銀三兩三錢九分四釐零,通共應賞給銀四萬兩。內督、撫、提、鎮各協營撥往臺、澎戍守班兵,乾隆二十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止,實領過眷銀三萬九千三百二十六兩三錢四分七釐零,扣存不應領賞並截曠及存剩共銀六百七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零。又福寧等營應需眷米折銀三千二百四兩三錢六分,內自乾隆十九年十月起至二十年九月止,實領過米折銀三千一百六十三兩九錢二分九釐零,存剩未領共銀四十兩四錢三分零,俱經歸入兵馬奏銷截曠冊內造報,候文撥用,彙造清冊詳請題銷。並聲明乾隆二十年分存剩司庫未領眷銀,現在同截曠等銀彙報充餉,將來如有班兵補支銀兩,應於乾隆二十一年截曠銀兩撥給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冊送部外,謹會同閩浙總督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臣喀爾吉善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部核覆施行。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二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駐劄福州府臣鐘音。 【第 231 頁:版面影像】 旨:該部察核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二九∼八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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