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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7 頁:版面影像】 再臺灣戍兵內,有賞給換班往回盤費及紅白事件銀兩,例應正項內動給。遞年內地共估撥銀三萬九千六百兩。又遊巡弁兵車腳、革伍病兵回籍路費、並扶柩等項,遞年估撥銀二千四百兩。茲新添弁兵一千二百十六名,系在內地各營抽撥,紅白銀兩本無增減。其換班往回及陸續補額戍兵所需盤費約需銀三千六百兩,三年一換,每年需銀一千二百兩。舊額新增年共估銀四萬八百兩。遊巡等費自五十四年為始,約計應加銀六百兩。遞年同原額共應估撥銀三千兩。如有餘剩,仍入撥充餉;設有不敷,亦於地丁項下動撥作正開除。所需添設弁兵車輛等銀,照舊額戍兵之□,亦於臺灣府屬官莊租粟銀內按年加扣協濟。今新添弁兵,亦應自五十四年為始,於嘉義縣額征官莊租粟銀內,每年加扣銀六十六兩八錢三分零。俟三年換班一周,造冊咨銷。似此則遠戍弁兵既得共沐殊恩,於海外要區足資防守,而估撥造報亦得畫一矣。是否有當,理合會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乾隆五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於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科戊編第九本八五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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