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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福建巡撫浦霖題本

【第 277 頁:版面影像】

九九、福建巡撫浦霖題本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革職留任臣浦霖謹題為估報臺灣廠戰船一隻屆期小修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伊轍布呈稱:奉督、撫二院准前署水師提督常泰咨開:為照海汛戰船,自新造之年為始,歷三年小修,再歷三年大修,再歷三年如船隻尚堪修理仍准其大修應用,如果朽壞不堪驗明准其拆造等因。今查原具報專案內,澎湖協標右營寧字一號戰船一隻,於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內造補完竣,計至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內,已屆三年,應行小修。據該營造具冊結,咨請行司委驗移廠估計,詳請題修等因,咨院行司,移行委驗去後。嗣據臺灣府知府遇昌申稱:親詣該船勘驗,果屬損壞,應行小修。並准臺灣道楊廷理會同臺灣協副將陳上高勘估造冊,並聲明該船舊料。現在委員據實確估變價,於報銷案內核實造報等因到司。本司覆查此案小修船一隻,共估需工料運費銀四百二十二兩二錢六分八釐,內部價銀一百六十八兩九錢七釐,除舊料未據估准,酌扣銀二十八兩八錢外,實先給部價銀一百四十兩一錢七釐,又津貼並加一運費銀一百八十五兩七錢九分八釐,照例在於司庫乾隆五十九年地丁銀內動支部價、存公銀內動支貼費;又照內地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六十七兩五錢六分

【第 278 頁:版面影像】

三釐,於臺屬耗羨銀內動支,給發辦料興工,合就轉造清冊,詳送具題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臺灣廠小修澎湖協標右營寧子一號戰船一隻,於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內造補完竣,計至乾隆五十八年二月內已屆三年應行小修之期,經臣接准前署水師提督臣常泰咨行驗估去後。茲據布政使伊轍布詳稱,據委員臺灣府知府遇昌申稱,詣驗該船,果屬損壞,應行小修,並准臺灣道楊廷理會同臺灣協副將陳上高勘估造冊,並稱該船舊料,現在委員據實確估變價,於報銷案內造報等因移司。經該司覆查此案小修船一隻,共估需工料運費銀四百二十二兩二錢六分零,內部價銀一百六十八兩九錢零,除舊料未據估准,酌扣銀二十八兩八錢外,實先給部價銀一百四十兩一錢零,又津貼並加一運費銀一百八十五兩七錢九分零,照例在於司庫乾隆五十九年地丁銀內動支部價、存公銀內動支貼費;又照內地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六十七兩五錢六分零,於臺屬耗羨銀內動支,給發辦料興工,合就轉造清冊詳請具題等情前來。臣覆核無異,除冊送部,並飭將舊料委員據實估變於報銷案內另冊送部查核外,理合具題,伏祈皇上睿鑑,敕部核覆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六十年四月十三日,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福建撫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革職留任臣浦霖。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八本七五七∼七五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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