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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工部副奏

【第 300 頁:版面影像】

一一○、工部副奏

大學士管理工部事務臣費淳等謹奏為遵旨議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阿林保等奏閩省福州、泉州、漳州臺灣四廠修造各營戰船一摺,嘉慶十四年六月初十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六月十四日抄出到部。臣等查嘉慶八年六月內,臣部奏定章程,嗣後凡遇屆修各項船隻,動用銀數在三百兩上下者,准其咨部核辦,如數逾五百兩以上者,奏明辦理等因在案。今據該督等奏稱福州廠大修船二隻、二次大修船三隻、小修船五隻、拆造船四隻,泉州廠大修船三隻,漳州廠小修船九隻,臺灣廠小修船十隻,共應修造戰船三十六隻,均已輪屆修造之期,船身損壞,急應修造,實系刻不可緩之工,估需

【第 301 頁:版面影像】

工料銀一萬二千四百十八兩三錢四分三釐,請於嘉慶十二等年地丁並存公、耗羨及臺灣耗羨各銀內分別動支趕辦等語。臣部查前項修造戰船,既據該督等奏明實系損壞應修之船,且遵照新例用銀在五百兩以上專摺奏明辦理,自應准其修造,以資緝捕。仍行該督等將修造前船估需工料銀兩,照例分案造冊具題查核,並將此案各船前修年分,於題估案內詳細聲敘,以備稽核。所有臣等核議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鑑。謹奏請旨。嘉慶十四年七月初十日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嘉慶十四年七月日,大學士管理工部事務臣費淳、工部尚書臣蘇楞額、協辦大學士尚書臣戴衢亨、左侍郎臣阿明阿、左侍郎臣陳希曾、右侍郎臣福慶、右侍郎臣顧德慶。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八本七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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