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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三、工部題本

【第 304 頁:版面影像】

一一三、工部題本

大學士管理工部事務臣劉權之等謹題為題估福建臺灣廠造補同安梭船需用工料銀兩應准辦理事:工科抄出閩浙總督汪志伊等題福建臺灣廠造補澎湖協標左營綏字六號同安

【第 305 頁:版面影像】

梭一號戰船一隻用過工料銀兩造冊題估一案,嘉慶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題,嘉慶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日抄出到部。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汪志伊等疏稱:福建布政使積朗阿詳:臺灣廠造補澎湖協標左營綏字六號戰船一隻,系一號同安梭,應正價銀五百零七兩九錢七分五釐,又加七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四百零六兩三錢八分,在於司庫嘉慶十七年地丁、存公各銀內分別動支;又應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零三兩一錢九分,在於臺屬耗羨項下動支,合共應支價貼運費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五錢四分五釐,照例核扣平餘銀二十二兩三錢五分九毫,專款存貯造報,並移令依限趕造完竣,合造估冊詳送察核具題等情。臣覆核無異,除冊送部外,臣謹會題等因前來。

查福建臺灣廠造補澎湖協標左營綏字六號同安梭一號戰船一隻,先據該督奏明題請動項造補,經兵部會同臣部覆准行,令將需用工料銀兩照例造冊題估在案。今據該督將造補前船一隻需用工料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五錢四分五釐造冊題估。臣部查系奏明應行造補之船,應准其辦理,仍行該督將用過工料銀並興工、完工日期,照例切實具題,造冊送部核銷,並行文戶部查照。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嘉慶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經筵講官太子少保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戶部三庫事務臣劉權之、工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臣吉綸、尚書臣潘世恩、左侍郎鑲紅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圓明園總理工程處造辦處花爆作等處事務總管內務府大臣臣常福、左侍郎臣茹棻、右侍郎管理錢法堂事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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