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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六、戶部「為署理福建巡撫徐繼畬奏」移會

【第 344 頁:版面影像】

一三六、戶部「為署理福建巡撫徐繼畬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所有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副郎福。

署理福建巡撫臣徐繼畬跪奏為臺灣廠修造戰船動支銀數、循例恭摺具奏、仰祈聖鑑事:竊照修造戰船,銀數在五百兩以上,例應奏明辦理。茲查臺灣協標右營濟字九號、十號兩船,於道光十八年八月大修完竣,計至二十一年八月均屆二次大修,該二船損壞過甚,照例拆造。又澎湖協標左營綏字三號船,於道光十九年九月造補完竣,計至二十二年九月屆應小修;澎湖右營鞏字一號船,於道光二十年六月造補完竣,計至二十三年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六月屆應小修;澎湖右營綏字十三號、澎湖右營鞏字十二號兩船,於道光十八年八月十月拆造完竣,計至二十一年八月十月均屆小修;澎湖左營綏字十一號船,於道光十八年十二月造補完竣,計至二十一年十二月屆應小修。經臺灣道親往勘驗,船身槓具等項均各損壞不勘,應行修造。內鞏字十二號一船系奏明歸於臺灣府設廠修辦,由道代為領價。所有濟字九號等二船一案,按例估需價貼運費銀二千五兩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三百六十六兩一錢零外,實應正價銀五百五兩六錢零,又應津貼並另加三分及加二運費銀一千一百三十三兩二錢零,在於司庫道光二十四年稅契、存公各銀內動支,合共動支價貼費銀一千六百三十八兩八錢零,遵照新例扣收平餘銀九十八兩三錢零,專款存貯造報。又綏字三號等四船,按例估需價貼運費銀一千三百六十九兩六錢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一百二十六兩零外,實應正價銀四百二十一兩八錢零,又應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六百二兩六錢零,在於司庫道光二十四年稅契存公各銀內動支,又應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二百十九兩一錢零,在於臺灣耗羨銀內動支,合共動支價貼費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六錢零;又鞏字十二號船應需價貼運費銀二百八十九兩五錢零,除酌扣舊料變價銀二十六兩六錢零外,實應正價銀八十九兩一錢零,又應津貼並加一運費銀一百二十七兩四錢零,又應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四十六兩三錢零,合共動支價貼費銀二百六十二兩九錢零;在於司庫捐輸經費款內動支。該五船通共動支價貼運費銀一千五百六兩五錢零,遵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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