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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八、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第 369 頁:版面影像】

一四八、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請製軍械以資操防事:竊照臺灣各營,前因剿捕逆匪損失軍械,先經前督臣福康安於乾隆五十四年正月附片具奏查明補製,經臣轉行藩司暨臺灣鎮,詳細查明損失各項有無餘械堪以撥抵,據實詳辦在案。茲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伊轍布詳稱:准臺灣鎮咨

【第 370 頁:版面影像】

稱:該標中左右三營剿匪損失缺額項下,應製號帽一千五百八十六頂、單號掛一千四百五十九身、滾衣一百二十七身、夾帳房六十架、大纛二桿面、先鋒旗二十桿面、藤牌一百一十二面、牌刀七十四口、雙手帶刀一百一十八把、銅鑼鍋一十五口、母子砲一十八尊、子砲九個、行營砲八位、斧鋤、鐵鍬、鐮刀、木橛各六十把副、大砲子三百六十個重一千六百二十斤、母子砲子五百三十個重一百三十二斤八兩、窩蜂子四百七十五斤,以上各項,營中並無餘械堪以撥抵,均應按數製補,移司照例估辦。隨經飭委局員福州府理事同知文修遵照欽定軍器則例價值,逐一確估,通共應需工料銀二千八百五十五兩三錢零五釐,備造細冊呈送到司。覆查前項損失軍械,有關海外配兵操防,既據臺灣鎮查明並無餘械堪以撥抵,自應按數製補足額。估需工料價值,核與則例相符。應照例在於鹽法道庫乾隆五十六年分鹽課盈餘款內按數動支,給發承領,嚴飭購備料物,趕製完竣,運往臺灣,交營配用,以資操防。並另造工料細冊,據實報銷。仍俟新械到臺,查明損壞舊械,解省確驗估變,照例辦理。合就轉造清冊詳請核題等情前來。

臣覆查無異,除冊分送兵、工二部查核外,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鑑,敕部核覆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五十八年四月初八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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