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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第 372 頁:版面影像】

一五○、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革職留任又免革任臣覺羅伍拉納謹題為敬獻芻言等事:竊照臺灣各營,前因剿捕賊匪損失軍械,先經前督臣福康安於乾隆五十四年正月附片具奏,查明補製,經臣轉行藩司詳細查明,據實詳辦在案。茲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伊轍布詳,據局員福州府理事同知文修詳稱:臺灣北路淡水營應製大纛一十桿面、什長旗五十桿面、督陣旗一十桿面、號帽四百七十二頂、號褂四百二十二身、滾衣五十身、大涼篷一座、夾帳房二十架、銅鑼鍋一十二口、

【第 373 頁:版面影像】

藤牌二十一面、牌刀一十八口、雙手帶刀五把、鐵什件腰刀一十四把、斧鍬鐮钁各三十副、窩蜂子九十斤八兩、行營砲子五十一個計重三斤三兩、蕩寇砲一十位、母子砲三尊。以上各項軍械,遵照欽定軍器則例價值,逐一確估,通共應需工料銀一千零五十六兩五錢六分四釐,備造細冊呈送到司。覆查前項損失軍械,有關海外配兵操防,既據該同知查明確估所需工料價值與例相符,應請在於鹽法道庫乾隆五十七年分鹽課盈餘款內按數動支,給發局員承領,嚴飭購備料物,趕製完竣,運往臺灣交營配用,以資操防,並另造工料細冊,據實報銷。所有換下舊械,緣臺灣海外要地,未便懸缺,向俟新製軍械到臺,飭令兌換解省估變,照例辦理。合就轉造清冊,詳請核題等情前來。臣覆查無異,除冊分送兵、工二部查核外,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鑑,敕部核覆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五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鹽課革職留任又免革任臣覺羅伍拉納。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八本七四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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