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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三、閩浙總督玉德等奏摺

【第 378 頁:版面影像】

一五三、閩浙總督玉德等奏摺

閩浙總督臣玉、福建巡撫臣李跪奏為臺灣添造戰船、應配各項砲位、懇恩一律動項製造、以資緝捕事:竊臣等前因洋盜蔡牽屢次竄至臺灣滋擾,該處水師單薄,恭摺奏請動項,添造大號同安梭船三十隻,與該營額設兵船,聯為一幫,以資戰守,仰蒙恩旨,著照所請辦理。此項船隻,現在奏明由省委員承造,已有一半工程。其新造船隻,每船應配一千觔紅衣砲二門、八百觔紅衣砲二門、又八十觔劈山砲四門,合計三十船共須鑄紅衣大砲一百二十門、劈山小砲一百二十門。從前閩省添造米艇船三十隻應配大砲,系臣等在於漳、泉二府各營縣舊存砲位內挑選運省酌用,惟請動項製造劈山小砲一百二十門。今臺灣添造船隻應配大小砲□□□,內地水陸各營除分防配緝外,並無餘砲,堪以抽□。□□□灣鎮愛新泰,據稱臺地各營亦無餘存砲位撥用。□□□□告竣,亟需砲位

【第 379 頁:版面影像】

分配。臺灣不產鐵觔,仍需用內地鑄造。是砲位一項,斷不能不預為籌辦。合無仰懇□□天恩,俯念海外重地,水師捕務緊急,所需砲位,恩准動項一律製造,應需工價,查照局庫定價,委員妥速辦理,造具冊結,送部核銷。臣等謹恭摺具奏請旨,伏乞睿鑑。謹奏。

嘉慶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內閣奉上諭:玉德等奏臺灣添造戰船應配各項砲位、懇請動項製造一摺,臺灣水師關係緊要,前經玉德等奏請添造梭船三十隻,當即降旨准行。所有此項船隻應配大小砲位,據玉德等奏稱,查明水路各營並無餘砲,堪以抽撥。著照所請,即行動項,如□製造,□資緝捕之用,照例核□報銷。該部知道。摺併發。欽此。於七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八本七六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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