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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哈等奏」移會

【第 72 頁:版面影像】

二○、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哈等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哈奏前事一摺,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嘉慶元年五月日。

福建提督臣哈、臺灣道臣劉跪奏為哨船配載班兵、自臺灣渡廈歸伍、在洋遭風失水,恭摺具奏事:竊臣哈當阿於本年三月初一,據澎湖水師副將李南馨稟報,據守備聶世俊稱:二月十四日,有詔安營兵丁敦士鳳名下餘丁方聘赴營稟報:伊因敦士鳳於本年班滿同回內地,在臺灣隨同詔安、龍岩兩營班滿弁兵,於正月二十四日配載國字五號哨船在鹿耳門出口。二十六日駛至澎湖洋面,陡遇大風,大桅吹斷,船身被浪擊散,弁兵概行落水。伊同不識姓名兵丁四人,共扳尾樓,隨風漂流。至二十七日,尾樓擊碎,兵丁四人被浪刮去,伊抱住板片,漂至澎湖花嶼澳,遇漁船撈救得生。因身被鐵釘戳傷,又在洋漂流兩晝夜,受驚患病。至今病愈,始能投報等語。當移澎湖通判訊供無異,並將方聘解送前來。臣等隨查國字五號哨船配載詔安營把總楊大生管帶班滿兵丁沈士基等四十八名、餘丁方聘一名,又龍岩營把總張慶熾管帶班滿兵丁曾雲龍等五十八名,又駕船

【第 73 頁:版面影像】

水兵胡鳴鶴等二十二名,共弁兵一百三十一名,並配應行帶回各軍械,於正月二十四日出口。因無到廈信息,正在飭查間,茲據前情,當經發府查訊。據詳與該副將所報相符。臣等以該弁兵等雖在大洋遭風失水,但有無遇救得生,曾否撈獲屍身,一面飛飭澎湖水師副將在於該船失水洋面上緊挨查,打撈沉失軍械,並詳報督、撫飭行內地沿海各口岸,一體確查。如其實無著落,造冊咨部照例請卹外,理合將哨船配載班兵、在洋遭風失水緣由,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嘉慶元年五月十六日,內閣奉上諭:哈當阿等奏國字五號哨船在鹿耳門出口,駛至澎湖洋面,陡遇大風,船身被浪擊散,弁兵概行落水等語。此次哨船配載班兵,自臺渡廈歸伍,在洋遭風,情殊可憐。所有失水之弁兵等,著哈當阿等查明咨部,照例優卹,以示矜惜。欽此。於本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七本六三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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