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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二、戶部題本

【第 130 頁:版面影像】

存查,仍俟每年歲底,將應豁各船谷石,彙案保題請豁,著為定例等因在案。今同安縣船戶金捷美在臺灣記載臺灣縣運補澎湖廳倉嘉慶九年冬季分兵米谷一百五十石,先據福建巡撫咨報在洋遭風沉失,取具繪圖印甘各結送部,俟年度彙題豁免在案。今據該撫具題請豁,臣部核與定例及咨報原案均屬相符,應如所題,准其豁免。仍令該撫將船戶金捷美配載運補前項失水谷石,即於臺屬供粟運補歸款,造入奏銷冊內報部查核。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皆。嘉慶十三年五月十一日,經筵講官內大臣太子少保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鑲白旗滿洲都統革職從寬留任臣宗室祿康、內大臣太子少保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世襲雲騎尉臣德瑛(差)、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署尚書臣曹振鏞、署經筵請官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圓明園事務臣托津、左侍郎署理錢法事務官趙秉沖、右郎侍管理錢法事務總管內務府大臣正紅旗滿洲副都統管理御茶膳房造辦處事務兼管圓明園內事務管理清漪園等處三山事務總理工程處花爆作事務降一級留任又降二級留任臣蘇楞額、刑部左侍郎署右侍郎革職留任臣韓崶、福建清吏司郎中臣依欽素、郎中臣四德保、郎中臣楊疏江、額外郎中臣歐陽衡、員外郎臣寬寧、員外郎臣覺羅五靈阿、員外郎臣留寶、員外郎臣祥瑛、(下缺)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七本六六三∼六六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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