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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顏檢奏」移會   

【第 157 頁:版面影像】

五一、「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顏檢奏」移會

兵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顏奏前事一摺,相應抄單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道光二年三月日,主政劉。

福建巡撫臣顏檢跪奏為續獲沉失臺灣餉銀及應籌款項補發各確數、恭摺奏聞事:竊照道光元年應發臺灣各營兵餉,前經派委文武大員,分裝兵船管運。內有金字三號一船裝載臺餉二十五鞘,計銀二萬五千兩,於上年六月十九日在洋遭風,漂至鳳山縣轄打鼓外洋擊碎,餉鞘等項全行沉失。當經飛飭設法打撈,除撈獲外,未獲銀二鞘零,計重二千六百餘兩,並漂失兵丁戴青雲等二名。經臣分晰具奏,一面督飭印委各員,仍再實力打撈務獲。嗣欽奉上諭:顏檢奏餉船遭風、分別辦理一摺,福建臺灣餉船在洋遭風,沉失餉銀、軍械,除撈獲外,其未獲者仍著實力打撈,俟核明確數,籌款補發;無著兵丁二名,著查明實在下落,照例辦理。欽此。復經恭錄飭行遵辦去後。茲據臺灣府知府蓋方泌詳稱:沉失前項餉銀,續又撈獲一鞘,並散銀七錠、牌刀一把,共先後撈獲二十二鞘零五封九十一錠,計銀二萬三千四百零四兩六錢,已照數兌收府庫;實未獲銀一千五

【第 158 頁:版面影像】

百九十五兩四錢,數月以來,嚴督人夫竭力打撈,迄無續獲,或被浪沖失,或淤沙積壓,均未可定,不能深探尋覓,懇請籌項補發,俾資找放兵餉。至兵丁戴青雲等二名,亦查無下落等情前來。

臣等查該處系屬深水洋面,潮汐退漲靡常,前項沉失臺餉,除續又撈獲一鞘零外,實未獲銀一千五百九十餘兩。現據該府詳稱,業被沙壓浪沖,實已無從撈覓,應即遵旨籌款補發,以免海外餉項短絀。除飭藩司查明應籌款項,照數支出,順交本年領餉員弁,一並解赴臺灣府庫交收,並飭將金字三號一船,詳請動項造補,漂沒得生各兵,分別營分戰守,取造花名冊結,另行題請議卹外,所有沉失臺餉確數,現在籌款補發緣由,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慶保,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謹奏。道光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奉硃批:依議辦理,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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