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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一、海洋事宜 雍正六年二月初五日,據奏龍門協副將景慧奉該管總兵官調取考驗,遭風飄沒。又該協右營把總謝建彥輪直冬季遊巡,帶領兵丁泛海,亦被風漂沒等語。聞之深為憫惻。查康熙五十三年內,福建臺灣、廣東碣石有海洋遭風傷損官兵之事,聖祖皇帝特頒諭旨,令地方大吏,加以恩卹,並令嗣後通行。但向來未曾分別官兵,詳著為例,恐地方官奉行不力,或至日久廢弛,亦未可定。朕思海洋危險之地,凡官弁、兵丁等若因公事差委、遭風受困者,當照軍功加恩。倘有不幸、至於身故者,當照陣亡之例優卹。再遭運船隻在大江、黃河危險之地遭風漂沒者,亦系因公,情實可憫。又如黃河下掃之人,辦理工程,不惜身命,均當比照軍前之例,定以恩卹之條。著九卿分別詳細定議具奏。景慧、謝建彥及兵丁等應如何加恩之處,一並議奏(孔毓珣為呈摺事)。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七本六一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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