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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六、工部題本

【第 216 頁:版面影像】

七六、工部題本

署理工部尚書事務兵部尚書署正白旗漢軍都統兼佐領降七級留任臣李元亮等謹題為估報七隻臺灣戰船修造屆期事:工科抄出福建巡撫鐘音題前事內開: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德福呈稱:乾隆二十一年六月初一日奉准工部咨:都水清吏司案呈,工科抄出福建巡撫鐘音題前事等因,乾隆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題,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日抄出到部。該臣等議得:福建巡撫鐘音疏稱:閩省臺灣各營戰船七隻內,屆期小修船二隻、大修船四隻、拆造船一隻,通共估需工料運費銀一千九百八十二兩三錢六分零,內除舊料變價銀一百九兩六分零撥用外,實需部價銀七百一十七兩五錢零,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五分零,遵例於司庫乾隆十九年分地丁銀內動支部價,存公銀內動支貼費。至於複照內地另加三分並再加加一運費共銀三百三十兩六錢二分零,照例於臺屬各縣耗羨銀內動支,理合具題等因前來。查定例:海汛戰船自新造之年為始,屆三年准其小修;小修之後再屆三年,准其大修;大修之後再屆三

【第 217 頁:版面影像】

年,如船隻尚堪修理應用,仍准其大修,如果朽壞不堪修理,該督撫查明保題,到日准其拆造等語。今閩省臺灣各營戰船七隻,內二隻於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內拆造完工,已逾三年,應准其小修;及四隻於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內小修及初次大修完工,亦逾三年,應俱准其大修;又一隻於乾隆十六年再次大修完工,亦逾三年,該撫既經保題拆造,應准其拆造。所需工料、運費銀一千九百八十二兩三錢六分零,內除舊料變價銀一百九兩六分零,實需部價銀七百一十七兩五錢零,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八百二十五兩一錢五分零,又照內地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三百三十兩六錢二分零,應令該撫在於司庫乾隆十九年分地丁及存公耗羨銀內分別酌量動支,給發辦料修造,工完照例核實造具清冊題銷可也。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題,十月十七日奉旨:依議,欽此。為此合咨前去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隨即轉移欽遵查照在案。查前項修造戰船七隻,案奉檄飭於乾隆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具題起限,當即遵照部文,一面動支藩庫銀兩,給發辦料,就廠興修去後。續准臺灣道德文會同臺灣水師副將黃良移稱:此案修造臺協中營平字七號、十號、十二號、十六號、左營定字十八號、右營澄字十號、十二號等戰船七隻,俱於乾隆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九日完竣,交營領駕巡防,取領移司,轉繳。備造工料同舊料變價銀兩數冊,移送請銷等因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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