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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政

【第 59 頁:版面影像】

軍政

軍營駐邑轄之內者,其大綱有三:曰總鎮標營,馭全台者也;台協水師營,防海口者也;城守營,為邑治而設者也。

舊制:鎮守台灣總兵官一員。雍正十一年,議準照山、陝沿邊之例,為掛印總兵;帶方印,駐台灣府城鎮北坊(乾隆五年,總鎮何勉築堡)。中營中軍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三十五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二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中路口,營在鎮北坊。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北路口,營在鎮北坊。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八百五十五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實兵八百四十六名)、馬四十匹,駐防南路口,營在東安坊。

【第 60 頁:版面影像】

協鎮台灣水師營在安平鎮(鎮城一座,坐北向南,紅毛所建。雍正十一年,總督郝玉麟奏準就城內建倉貯粟三萬石,交營收管,遞年礱米給兵,以免赴府支運之勞)。本協副將一員。中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右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內二員隨防安平,二員分防大港、蚊港二汛)、步戰守兵七百八十二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五名,實兵七百五十八名)、戰船一十五隻(俱平字號;舊為一十九只,乾隆二十五年裁其一,至三十三年又裁其三)、砲架八座(鹿耳門汛)、砲台七座(外海蚊港汛四座、大港汛三座)、煙墩十一座(蚊港六、大港五)。左營遊擊一員(駐防鹿子港)、守備一員(駐防笨港)、千總二員(內一員隨防鹿仔港,一員分防大突砲台)、把總四員(內二員隨防鹿仔港、笨港,二員分防新店、三林港)、步戰守兵七百三十三名(內除外委六員、額外三員、舵工炊糧十六名,實兵七百零八名)、戰船一十六只(俱定字號;舊為一十八只,乾隆三十三年裁其二)、砲架八座(在安平;內有銅砲一座,乃偽鄭所遺)、砲台七座(安平鎮三、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煙墩十一座(安平七、笨港一、海豐港一、三林港一、鹿仔港一。按左營舊駐安平,乾隆五十三年移駐鹿仔港;其舊管砲台、砲架、煙墩在安平者歸安平營下管轄,其在鹿仔港應有增設屬彰化、嘉義轄下,未考其詳)。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俱駐防安平鎮,仍與中營輪防鹿耳門)、把總四員(內二員隨防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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