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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監國魯王謝恩疏(敕文並錄)(明永曆十一年、魯監國十二年丁酉)

【第 9 頁:版面影像】

上監國魯王謝恩疏(敕文並錄)(明永曆十一年、魯監國十二年丁酉)

【第 10 頁:版面影像】

監國魯王敕

監國魯王敕諭貢生朱之瑜:昔宋相陳宜中託諭占城,去而不返;背君苟免,史氏譏之。蓋時雖不可為,明聖賢大道者,當盡回天衡命之志;若恝然遠去,天下事伊誰任乎!予國家運丁陽九,線脈猶存,重光可待。況祖宗功德不泯人心,中興局面應遠過於晉、宋。且今陝、蜀、黔、楚悉入版圖,西粵久尊正朔;即閩、粵、江、浙,亦正在紛紜舉動間。非若景炎之代,勢處其窮;故宜中不復,亦不聞有命往召其還也。爾矯矯不折,遠避忘家。陽武之椎,尚堪再試;終軍之請,豈竟忘情!予夢寐求賢,延佇以待。茲特耑敕召爾,可即言旋,前來佐予;恢興事業,當資爾節義文章。毋安幸免,濡滯他邦!欽哉。特敕。

監國魯九年三月□□日。

奉敕特召恩貢生臣朱之瑜奏:為守禮殉節,謹陳始末緣由兼謝天恩事。

臣於崇禎十七年,蒙恩特徵,不就。弘光元年復徵,又不就;即授江西按察使司副使兼兵部職方清吏司郎中監鎮臣方國安軍,復不拜。後聞臺省交章論劾,大指論臣偃蹇不奉朝命,無人臣禮;臣即星夜逃避澥濱。及臣在舟山,銓臣、按臣見臣不肯任事,又見臣誓不降虜,萬生一生,舉臣孝廉;臣止之而不及,即當按臣前草表懇辭。後輔臣不知,擬旨云:『朱之瑜果否的系貢生,該部確察具奏』!輔臣與臣同里閈,其弟張玉堂與臣同入泮宮,豈不知臣之詳?意蓋有為耳。臣見此時事不可為,深自韜匿,絕不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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