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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孫男毓仁(清康熙十八年己未)

【第 87 頁:版面影像】

與孫男毓仁(清康熙十八年己未)

日本禁留唐人,已四十年。先年,南京七船同住長崎十九富商連名具呈懇留,累次俱不準;我故無意於此。乃安東省菴苦苦懇留,轉展央人,故留駐在此;是特為我一人開此厲禁也。既留之後,乃分半俸供給我;省菴薄俸二百石、實米八十石,去其半止四

【第 88 頁:版面影像】

十石矣。每年兩次到崎省我,一次費銀五十兩,二次共一百兩;苜蓿先生之俸,盡於此矣。又土儀時物,絡繹差人送來。其自奉敝衣、糲飯、菜羹而已;或時豐腆,魚數枚耳。家止一唐鍋,經時無物烹調,塵封鐵鏽。其宗親朋友,咸共非笑之、諫沮之;省菴恬然不顧,惟日夜讀書樂道而已。我今來此十五年,稍稍寄物表意,前後皆不受;過於矯激,我甚不樂,然不能改也。此等人,中原亦自少有;汝不知名義,亦當銘心刻骨,世世不忘也。奈此間法度嚴,不能出境奉候,無可如何!若能作書懇懇相謝,甚好;又恐汝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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